2015年底前,北京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将做到有法可依。其中,恶意欠薪的企业可能被吊销执照,职工也可依法进行索赔,并获得所欠工资1至5倍的赔偿金。
前天(25日),市总工会举办的全市工会领导干部宣讲班开课,对《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职工发展规划》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据介绍,制定类似的规划在国内尚属首次。
规划明确提出,最低工资应是职工的纯收入;而加班工资、高温津贴、医疗卫生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都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计算范围之内。
为了应对企业恶意欠薪的行为,有关部门正在健全相应法律制度,包括各类企业应结合企业经济情况,依据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参考市场前景、物价上涨指数、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同行业工资水平等综合因素,与职工集体协商以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调整比例、支付办法等事务。
对于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行为的企业,可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对违反规定逾期不改的,对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劳动和工商部门可提请给予企业停产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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