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劳动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的《最低工资规定》自今天起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津贴等各项以后,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了应限期补发欠薪之外,还可能被处以欠薪1至5倍的罚款。
据介绍,最低工资分月最低和小时最低两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若违反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若违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以南京市为例,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540元,扣除以上各项后如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低于这个数字就是违规的。有关人士特别强调,少数企业对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理解不准确,将不应该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和夜班费以及特殊岗位津贴等一并计入劳动者的正常报酬内,充抵最低工资,这种做法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监察部门欢迎市民对此进行举报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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