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年满16周岁者,依法享有入厂就业合法权益。
然而,实际情况中,众多工人并未能满足该法定用工年龄要求。
在此种状况下,雇佣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罚款等惩罚措施,原因在于此类行为构成了使用童工的违法事实,这对童工带来的负面影响大且深远,包括其身体、心理健康都可能因此遭受严重损害。
我国严令禁止任何年龄低于16岁的未成年人进入工厂工作,然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依法从事劳动打工以维系个人生活所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
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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