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都有过错行为的,要依据双方过错程序确定事故责任,一般是分为主责、同等、次要三种情形,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己方次要责任的,要确定责任的比例,例如损失一万元,对方承担80%的,己方20%的,对方赔偿
8000,自己承担
2000,赔付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自己赔付。
一、车辆追尾交强险会予以赔偿吗
追尾交强险是会赔付的。肇事方有责的情形下,死亡伤残最高限额是180000元、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最高限额2000元。交警部门是根据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的。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前车没有过错行为的话,追尾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追尾车辆的强制险用来赔给对方。
二、未投保交强险按交强险赔偿吗
交强险是一项强制险,如果不投保,车主自己就要承担本该由交强险来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已投保交强险,应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处理。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受害方、侵害方按照各自过错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经当事人提出,应当一并处理。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经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经当事人请求,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已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就超出其应当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进行追偿。
目前,我国机动车,尤其是摩托车、农用车、套牌车等投保交强险的比例较低,脱保现象比较严重。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仅违反道交法等法律规定,关键的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损害得不到交强险的赔偿。
根据目前交强险的赔付规则,在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要在无责的限额内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害赔偿限额100元);在机动车一方有责的情形下,不再区分责任的大小(也就是说次要责任、对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以及按比例的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有责的限额内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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