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月旷工会影响5月工资吗
六月份的旷工会对五月份的工资产生不了任何影响。
关于旷工处罚的规定只会对当月造成影响,也就是说,假如某位员工于六月份发生了旷工行为,这将会直接影响其六月份的薪资,并不会对五月份的工资数额造成影响。
当然,如若劳动合同内有清晰且明确的条款提及此事,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依照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好相关的扣薪标准,并且已公开发布,并向所有员工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该用人单位则可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合法的工资扣除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工资扣除的具体金额应以不超过该名员工当期工资额度的百分之二十为上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因此,即使在6月旷工,也应在7月或随后的某个时间点扣除相应的工资。
二、社保不按实际工资交违法吗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水平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此行为已构成违法,视为不足额缴付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针对这一情况,劳动者有权向相关征收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促使该机构对用人单位予以限期补足的强制措施,并依照欠缴之日起开始计算日利率,附加收取滞纳金;如果其逾期仍未缴纳,则将面临由相应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严惩。
此外,劳动者还有权直接解除双方间的劳动关系,以此来敦促用人单位完成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这块,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役期限的长短,以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值得强调的是,“共同缴纳”这一原则必须贯彻落实到社会保险费上,即用人单位有责任自行如实向征收机构申报金额,且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全额地缴纳,任何由于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而导致的延期或减免缴纳都不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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