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如下: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二者的区别体现在:
1、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国有土地由国家管理;
2、集体由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国家土地不予发放确权证书;
3、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国家土地不能转给他人承包。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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