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为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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