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导致19人死亡、7人重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涉事车辆的刹车及轮胎不达标被鉴定为事故主要原因之一。而就在事故发生前的4天内,这辆车曾两次被抽中做安全检查,而且其中一次检查就在事发前一天。
如果检查工作都按规定好的程序认真完成,这辆车子将被要求立即停运。但事实却不是这样,车辆顺利地通过了两次安全检查,顺利地开出了车站。
看似偶然的一起事件,背后却有着让人惊骇的必然。近日,经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渎职案件。两名公职人员因在这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犯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特大事故致19死7伤
2010年2月28日17时35分许,司机吴建超驾驶豫A88090中型客车,从河南省郑州客运总站出发,沿郑密公路郑州至新密方向行驶。
车辆出站时,除1名司机和1名售票员外,载客18人。车子在中途又3次停车,新上6名乘客,其中包括一名免票的孩子。
当车辆行驶到侯寨大桥时,因雨雪天气路面湿滑,天色阴暗,加之车速较快,车辆失控撞断右侧护栏,坠入26米高的桥下,沉入7.4米深的尖岗水库中。最终造成19人死亡、7人受伤。
事后,郑州市专门成立了2·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经调查组专家鉴定,事故车辆前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事故车辆前轮胎技术状况不符合GB7258-2004的规定,事故车辆碰撞护栏前瞬间计算行驶速度约为每小时68公里。
据此,调查组得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豫A88090客车驾驶人员吴建超安全行驶意识淡薄,在雨雪天气路面湿滑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降低车辆行驶速度,操作不当,加之所驾驶车辆制动性能不良。
调查组认定的事故主要原因还包括:新密市道路运输公司作为客运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认真落实,对车辆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客运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新密市天泰客运服务中心对进、出站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新密市运输管理所客运科派驻客运东站运政监督室,对站务人员履行车辆安全检查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在对事故车辆的安全性能抽查中,没有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
事故车本不该开出
据法院认定,新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科负责对全市客运公司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服务质量、车容车貌进行监督检查,对营运资格进行受理、审核、把关,并派出驻站监督室对站内营运车辆进行三关一监督,保证站内车辆安全营运。
李某、丁某分别为新密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客运科驻天泰客运服务中心负责人和监督员。
所谓三关一监督,据丁木向新密市检察院供述,包括严把车辆进站经营的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具体而言:所有进站车辆必须凭三证报班,三证是指车辆营运证、车辆的从业资格证和车辆技术管理卡,还有车辆例检本和安全例检本。
其中与安全行驶关系最为紧密的,是车辆技术管理卡,又称二级维护本以及安全例检本。
丁某供述:二级维护本上显示了上次维护时间和下一次应该维护的时间,如果车辆没有及时进行二级维护,就不准进站报班;而对于安全例检本,我们也不是仅仅看安检员盖章就可以,平时也会到检测台检查,看营运车辆的车容车貌及轮胎磨损等情况综合进行判断。
如果是发现如轮胎等有问题时,就是安检员盖了合格证我们也不会盖章。这是我们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丁某说。
然而,一切都并没有像他说的那样进行。2010年2月24日和2月27日,事故车辆豫A88090号两次被抽中要做安全检查。但这两次检查,丁某和他的同事都因工作疏忽没有查看该车辆的二级维护卡,导致应该停运的事故车辆上路。
如果没有疏忽,他们应该会发现,该车应该在2010年2月24日进行维护。而按规定,对于到了维护期的车辆,监督员要立即要求其停运,通知客运公司不准此车辆报班。
除了丁某的疏忽,法院认定,李恒作为驻站监督室负责人,对人员组织不力,督查监管不到位,使驻站监督员的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并且在2010年2月27日自己值班当日,对事故车辆的抽查不认真,没有发现二级维护本上显示事故车辆已超过正常维护期,应该停运而放行该车辆,最终导致2月28日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记者范传贵通讯员张耀锋张胜利孙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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