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
3.审定,作出许可决定。
二、防城港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防城港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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