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一般承诺时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合同一般在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一、承诺不能撤销的原因
承诺不能撤销的原因在于,有效的承诺到达要约人后,合同就成立,受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承诺的生效条件
要约的生效要件是:
1、要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内容具体、确定;
3、要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及时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的生效要件是:
1、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采用承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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