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支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刷卡缴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69号)的要求,各地应积极协调配合,在办税服务厅推广安全规范的银行卡缴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规范的银行卡缴税业务是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是通过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布设符合国家及行业金融领域相关标准的POS机具(含PSAM芯片),采用税务身份认证手段,在POS机具与税收征管系统间传递电子数据,为纳税人提供通用、安全、便捷和实时的电子缴税方式。
二、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业务实现过程中,要积极推广安全规范的银行卡缴税业务。未与税务专网连接的POS机具,可继续保留手工操作方式开展业务。已与税务专网连接,但不符合安全规范的POS机具,要抓紧进行改造。
三、各商业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应根据有关业务流程、通用电子缴税客户端软件POS机通讯接口规范(见附件)、国家及行业金融领域相关标准,做好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等相关系统的接口开发工作,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安全规范的银行卡缴税业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支行应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
附件:通用电子缴税客户端软件POS机通讯接口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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