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不履行拆迁补偿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其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的,被拆迁人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的签订讲究自愿原则,如果拆迁户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有权选择不签字。之后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拆迁单位未达成协商,强制拆除的,其行为违法,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3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