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四岁女童黄元芯不幸溺水身亡之际,广大网友深感沉痛之余,一则最新报道指出,该女童生前购买的某知名保险公司赫然拒绝进行高额寿险赔偿。该保险公司对此给出了如下解释及理由:第一,从事实角度出发,黄元芯的双亲未能履行适当且合理的监护职责,她们的疏忽导致幼小的女儿因此而丧生;第二,从主观情感层面来看,黄家夫妇也未曾展现出对子女足够的关爱与忧虑之情。事件发生后,两人的言行举止中并未流露出任何身为父母应有的深情厚意,因此,他们被怀疑存在欺诈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向保险人通知。而黄元芯的父母没有尽到告知保险公司的义务,所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