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可能碰到十二道程序耗时是否过长?
时间:2023-04-22 20:20:23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们新闻报道了去年重庆人廖先生在同安发生工伤事故后,历经1次行政复议、1次劳动仲裁,两次伤残等级鉴定和3次诉讼,虽然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和诉讼都对廖先生有利,并且劳动仲裁决定和诉讼判决都要求企业支付工伤赔偿,但十五个月过去了,廖先生至今还没有拿到任何工伤赔偿的事。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一个工伤事故发生,究竟需要走多少道程序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说,根据2004年1月1号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维权过程中可能会碰到12道程序,分别是劳动关系仲裁和劳动关系仲裁结果的一审和终审,工伤认定以及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和两起行政诉讼,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和复议,保险待遇的仲裁和待遇的一审、终审。这些程序中,只要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有一方不服的,就可以提出异议,直到走完全部的12道程序。目前,我市的劳动关系仲裁一般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认定,所以省去了前面的三道程序。在这些程序中,法律法规还规定了一个时间期限,比如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不服的一方可以在60天内申请复议;复议结果出来后,不服的一方还可以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一审。所以,整个工伤事故按照现行的这些程序走下来,花两三年的时间也比较常见。在廖先生的案例中,廖先生所在的公司就是根据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的手段,和廖先生进行周旋。

一些法律人士说,在这些过程中,受伤职工也完全可以利用法律的规定,尽量减少维权时间。比如廖先生在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虽然廖先生所在的公司对这个工伤认定不服并提出了行政复议和两次行政诉讼。但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所以,在这个阶段,廖先生完全可以继续走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待遇仲裁等后续程序。

而且,在法院受理劳动待遇的诉讼后,根据法律规定,受伤职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请求,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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