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与形态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是指未经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车辆保管人的允许,私自开启他人的汽车、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其目的只是为了游乐、玩耍,或者临时使用,而不是非法占有。如擅自偷开他人汽车兜风,私开他人摩托车练习等。这种行为违反了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案件的构成特征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行为的特征是;
(1)行为的对象是各种机动车辆,包括供交通运输使用的汽车、拖拉机等。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车辆所有人或保管人的允许,秘密启动并开走机动车辆的行为。即行为人在自认为车辆所有人或保管人没有察觉的情况下,私自将车辆开走。
(3)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4.认定与处罚
认定偷开他人机动车辆行为,必须与盗窃他人机动车辆行为相区别。前者的目的是出于开车游玩,练习或者短时间使用,行为人与车辆所有人或保管人一般都能彼此相识,或者有一定来往关系。后者的目的是为了转移机动车辆的所有权据为已有,或者直接将车辆卖掉,换取金钱实物,或者遗弃,则属于盗窃行为。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行为,要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相区别。前者可能不是机动车驾驶人员根本没有机动车辆的合法证明文件,也可能是机动车驾驶人员,但没有所偷开的车辆证照,后者是没有驾驶机动车辆证照的人员。不论什么情况,只要未经许可将他人的机动车辆开走,就构成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形成治安案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一般属于得到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的允许或者默认,是违反交通管理行为。
如果行为人偷开他人机动车辆行驶中,造成车辆损坏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应当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案件的行为人应当接受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处罚,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盗窃他人机动车辆,则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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