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卖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买受人和出卖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住址等);2、买卖的标的物(房屋的数量、地址、位置、质量等);3、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买方的付款义务,卖方的交房义务、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等;4、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还有其他特殊约定,可以协商一致后拟定相应的条款。
没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协议有效吗
对无证房屋进行买卖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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