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2.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4.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格履行义务。同时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二、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协议解除;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3.劳动者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
4.过失性辞退;
5.无过失性辞退;
6.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就业协议是否是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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