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谁负责解决
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是可以找当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而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很明确的规定,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院也应该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依法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纠纷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三、解决医疗纠纷法律程序有什么规定
医疗纠纷法律程序为: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赔偿款的确定。
5.法院出具判决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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