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纠纷中法庭判决金额低于诉讼费可以退还吗
撤回上诉所需承担的讼费,系指当事人为了向各级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缴纳的必要费用,其中包含有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受理费用以及各类与之相伴的其他诉讼成本。
对于当事人而言,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向所属人民法院缴纳相应的法庭费用,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受理费用;其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申请并应支付applicationfee;再次,为保证证人、鉴定专家、译员及理算师能够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时间内出庭作证或参与相关工作,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生活费用以及因无法正常上班所产生的补贴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保证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涉及民间借贷的纠纷案件中,保证人必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责任。
倘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内明确约定,当债务人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无法实现时,保证人有义务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这将被视为一般保证责任;但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需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这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