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探视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方拒绝探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如果拒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一、怎么向法院起诉执行探视权
(一)首先,我国民法典上明确规定了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依法行使自己的探望权,一旦探望权被另一方或者其他非主观因素影响或者阻止,并且在双方就探望权的私下协商难以达到一致时,有探望权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的判决。
(二)同时在提交诉讼的过程中我们除了需要向法院提交诉讼书之外,还需要提供身份证,离婚判决书以及调解书或者其他协议书等并最好附上对方不允许你与孩子见面的证据,并最好提前拟订你期望中的探望时间,探望方式以及其他供你行使探望权的相关细节,这样才能减少以后所要遇到的麻烦,如果对方拒绝执行,适当时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当一方行使探望权会严重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者子女主观意愿不允许探望当另当别论。
(三)我国法律还规定,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在探望子女时,如果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中止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如果中止的事由完全消失,法院应当立即恢复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探望的权利。
二、申请探视权执行书应该怎么写
(一)写明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二)写明探视申请书的请求事项。如,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三)探视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如,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20xx)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四)最后写明向哪个法院申请的,申请人时谁以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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