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动车达到以下里程数标准需要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6)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7)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8)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9)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10)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全文4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