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后代沿用父母的姓氏有助于强化社会管理的运作效率,让管理机构以及广大社会成员能够以父母的姓氏为线索,对其主要的社会关联进行迅速而准确的判断。
然而,如果允许人们自由地选择、甚至任意创建自己的姓氏,将会加重社会管理的负担,严重阻碍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及社会调控的有效实施。
然而,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下,个体在父姓与母姓之外进行姓氏选择则是被法律许可的:
首先,他们可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作为自己的新姓氏;
其次,当个体基于法定扶养人之外的因素得到扶养时,也享有选择抚养人姓名的权利;
再者,当存在其它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之时,个人仍可在父姓与母姓之外另行选择新的姓氏。
对于少数民族的公民来说,其姓氏应当遵循本民族的文化传承与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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