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一定要坐牢不?
时间:2024-01-31 08:14:44 1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合同诈骗一定要坐牢不

合同诈骗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存在利用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会坐牢。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由于买卖合同涉及金额可大可小,在生活实践中应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般来说,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行为才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承担刑事后果,否则只能要求诈骗方承担行政的或民事的法律后果。如已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后,受害人可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被侵害的权利进行补救。

二、如何准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以达到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民事合同纠纷中的欺诈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合同诈骗罪(既遂)的基本构造应当为:“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依据合同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为意思表示而缔结合同。”

三、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

(1)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2)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3)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赔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合同诈骗一定要坐牢不?其实并不一定,虽然此时具备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可能因为达不到该罪的立案标准,因此不能直接认定合同诈骗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只有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做出这样的认定。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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