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具备提取条件后二十四个月内,夫妻可同时提取,总额提取不得超过售房款);
2、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0、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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