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还款责任,债权方有权自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截止日期届满之次日起的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还款事项需予以分期履行,则应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间。
若相关法律文书并未对履行期限作出具体规定,则应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间。
在此情况下,债权方有必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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