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能够适用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如果有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而不能进行书面审理。
行政诉讼如何进行商业秘密的质证
(一)对书证的质证: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2.书证的证明价值3.书证的合法性(二)对物证的质证:1.物证的真伪。2.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3.物证取得程序是否合法。(三)对证人证言的质证: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2.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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