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核心要素有以下十项:
1.主体构成部分:本合同的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需详细注明双方各自的全名、地址等相关信息;
2.所预售的商品住房的基础状况介绍;
3.面积计量标准: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当以每平方米作为基础计量单位进行计算,同时明确说明具体的计量范畴究竟是指建筑面积、实用面积或者是其它类型的面积;
4.价款金额:这部分包括了预售商品房的定价以及相应的总价格;
5.房屋交付的方式方法及其截止日期,以及逾期交付时的免责声明;
6.房屋的实际用途;
7.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8.房地产产权的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方面的条款规定;
10.争议解决途径的选择;
11.其他需要特别注明的条款或者是由双方协商达成的约定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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