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说媒原本是积德行善的好事,孰料想竟惹祸上身。3月29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人说媒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吴某赔偿媒人李某医疗费、鉴定费近700元。
原告李某曾将其外甥女介绍给被告吴某的婆家弟弟。后两个年轻人由于脾气、性格不合而导致分手,但双方关于彩礼返还问题却产生了纠纷。吴某称,李某当初说媒时曾说过,如果两个年轻人的亲事不成,他会负责把男方的花费一分不少的要回来。于是,2009年9月的一天傍晚,作为嫂嫂的吴某便前往李某家找李某,让李某履行当初的承诺,负责把女方收到的有关彩礼要回来。在李某家门口,吴某与李某因言语不合发生了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吴某以锐器将李某扎伤。后经许昌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李某受伤后,在许昌县陈曹卫生院对伤情进行了治疗,支付了467元医疗费。另外,在许昌市中医院,李某还支付了200元鉴定费。
许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赔偿相关费用。原、被告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应理智对待、妥善解决,然而被告却在双方发生撕扯过程中将原告致伤,故其对造成原告损伤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依法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损失。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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