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4)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二、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危运维修、一类维修面积不少于1080方,用A4纸复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危运维修、一类维修面积不少于1080方,用A4纸复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危运维修、一类维修持证人从业资格证件不少于:①技术负责人1个、②质检2个、③业务员1个、④价格结算员1个、⑤机修2个、⑥电工2个、⑦钣金2个、⑧漆工2个;证件双面用A4纸复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必须提供正证,证在人在,持证人不得在其他单位挂靠,原件核对后退回
证件双面用A4纸复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大埔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大埔县公共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书面审查过程,书面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通知书,作出核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自行至大埔县公共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大埔县公共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书面审查过程,书面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通知书,作出核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方式送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庄县公共服务中心1楼大埔县交通运输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埔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2013年)
三十九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
交通部令2016年51号修改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2.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