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3.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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