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保全能否冻结房地产?申请诉讼保全时,符合保全条件,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查封房屋,但不冻结房屋。冻结一般适用于银行账户和其他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已办理登记的其他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生活所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清偿债务。二是诉讼保全方式。但在特殊情况下,确有书写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备案并附具,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撤回、扣押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些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写明,这些措施必须是肯定的、具体的、不含糊的。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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