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更改姓氏,须征得双亲共同签字确认,通常这种情况下,需确保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席并给予明确的决定。
然而在关于离婚及子女抚养权事项作出最终决定后,子女户口可选择随其父,亦或是随其母。
若子女尚未成年,那么便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已成年,则可自行前往户籍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