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债务人的线性财产不够偿还债务的,那么人民法院会拍卖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拍卖财产后,剩余的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后恢复执行。债权人通常也可以和债务人协商进行分期偿还债务。
对方不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错失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
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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