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中货款纠纷到哪里起诉
建筑工程中货款纠纷,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如下条款: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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