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诉讼手续
遗产继承诉讼手续是:
1.整理资料和证据;
2.书写和递交起诉状;
3.立案通过后,法院会发送传票,传票中会记载开庭的时间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项起诉材料,供由被告参考并提出质证意见;
4.庭审结束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是上诉的,该判决生效。
二、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遗产继承诉讼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三、遗产继承诉讼的立案条件
遗产继承诉讼的立案条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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