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的许可方通常情形须是全体专利权(申请)人。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许可方已与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在先签订许可类型为普通许可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该合同注明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