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被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电源协会告慧聪被驳
作者:郝蓬发布时间:2009-06-0213:33:09
中国法院网讯未经授权擅自在经营项目中标注电源行业协会的名字,为此,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将北京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慧聪公司未侵害电源协会的合法权益,判决驳回了电源协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电源协会诉称,慧聪国际公司、慧聪建设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在慧聪网上将其标注为慧聪网2007中国电源产品十大品牌评选与十大风云人物评选及慧聪网2007中国电源产品十大品牌评选与十大风云人物评选赞助方案活动的协办单位和主办单位,并以此获取高额经济利益。电源协会认为,此举严重侵犯了其名称权,损害了其名誉,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协会名称侵权赔偿金150万元。
庭审中,慧聪国际公司及慧聪建设公司认为前述活动系三方共同举办,并未存在擅自使用名称的问题,故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人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慧聪国际公司、慧聪建设公司依据三方合作协议及电源协会实际行为,在慧聪网上标注电源协会为活动的协办单位。此后,因三方合作发生争议,慧聪国际公司及时发布撤销说明,明确表示电源协会与本次活动无关,故其未侵害电源协会的合法权益。最后,法院依法驳回了电源协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电源协会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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