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航班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300元的机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即200元。如果航班延误超过8小时,应向旅客提供450元的机票折扣、里程或其他同等方式的补偿,或300元。近日,交通部发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航班延误的主体责任和权利保障进行了规定。如果停机坪延误超过3小时,必须安排旅客下机。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航班延误权责和处理流程的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航空公司应当制定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方案应当明确航班延误是否补偿、补偿范围、条件和标准等,航空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济补偿方案。
目前,许多航空公司的规定都明确了航班取消或延误后应采取的措施,但各航空公司的规定却不尽相同。
关于航空公司建立保险理赔机制,一位民航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民航局对航空公司投保的要求——以航空运输企业为主体,向保险公司投保。
“每次延误旅客要求航空公司理赔时,航空公司的经济成本相对较大,理赔金额也不明确。如果相关部门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赔偿价格,也会给航空公司带来压力,“上述人士认为,这就是中国民航希望以保险为航空公司主体的原因。”这样,一旦延误并符合条件,航空公司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旅客也可以从航空公司获得赔偿。需要提醒的是,这种赔偿与旅客自己购买的航空延误保险并不冲突。例如,如果延误超过10个小时,你可以从航空公司得到300元,再从保险公司得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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