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已经履行的合同能否解除
民法典中已经履行的合同能解除,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可以解除合同。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办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
1.当事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
2.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
3.当事人有过错的,要根据过错程度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补偿差价
合同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补偿差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差价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则不用补偿差价,若差价超过正常的商业风险或是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需要补偿的,则按照公平原则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差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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