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制造的商品挤满了美国商店的货架,但这些商品都没品牌。然而在中国,到处是麦当劳、耐克、可口可乐等美国公司的品牌。这种为别人制造出口货物和拥有知名企业品牌之间的区别主要是由于中国境外缺乏中国投资所造成的。另一方面,美国商品在中国零售商店却很少见。
尽管中国在国内拥有众多的知名品牌,但迄今为止这些公司都没有以任何显著途径涉足国外市场。当中国国有自然资源公司消耗着国外的原材料,中国制造商却在为外国公司制造商品并把这些外国品牌的货物运到海外。
开设这个专栏的目的是通过描述在美国开展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来协助中国公司成功地走出去。我们将首先讨论在美国普遍使用的企业形式。此外,我们还将讨论在美国境内建立企业的选址问题。不同地区的法律有所不同,许多公司在特拉华州法律管辖下设立(译者注:《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是美国最先进最灵活的公司法之一,特拉华州法庭制度和效率全美第一,该州是公司注册热门之地),而另一些公司则是在美国的其他州建立的。
和中国类似,在美国有许多不同形式的商业企业,如代表处,这是一个实体形式,在设立程序上几乎没有任何困难,但可以从事的业务类型相当有限。
个人独资企业是美国最常见的企业形式,个人开始从事一项商业服务而不以法人的名义经营业务时,其企业形式即为个人独资企业。美国的中餐馆开设时大多都采用个人独资企业形式。
在美国,公司是根据50个州自己的法律而创建,因为美国没有全国通用的公司法。虽然每个州的公司法有许多共同特点,但不同州也有显著的不同处,因此要考虑哪个州的法律最适合您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美国大多数但不是所有的州都允许这种公司形式。就像在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和公司的股东相同,受保护以防止其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处在于公司或股东是否为企业的利润纳税。
普通合伙企业曾在美国历史上是一种最常见的企业形式,由其每一个合伙人的资产和信用所支持。随着时间的流逝,普通合伙企业已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所取代。
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在投资界是一个非常受欢迎的企业形式,因为合伙人可以分享到企业的利润,而且只要企业是主要但不完全是由普通合伙人来运行的话,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的金额。
一旦企业在美国成立,下一个重要步骤是为高层管理者取得从中国来美国的签证,并聘请必要的当地员工。本专栏将讨论新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如何申请并获得美国工作签证;如何雇用工人并确定适当的报酬;企业支付工资税和预提税款的责任;联邦劳动法对非歧视待遇、残疾工人、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规定。另外,专栏还将讨论州法律和联邦法律经常重叠的部分和州法律在联邦法律规定之外的不同规则。
有一个主题将不会涵盖在此专栏中,那就是美国的外国投资法。为什么不讨论呢,因为它根本不存在!除了几个非常有限的联邦政府级别的法律例外,在美国设立或收购一家企业,美国国家法律和州法律并不会区分你是外国企业或公民还是美国企业或公民。在很大程度上,美国的法律史是移民史,无论他们是以个体形式来到美国,还是以企业形式在美国投资并从其开放的市场经济获取利润。基于这个原因,一家中国公司来美国开展业务并不比一个来自加利福尼亚州或新泽西州的人开办公司来得难。企业组织形式是相同的,创建公司需要的公文是一样的,提供这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并不关心他们的客户来自哪里,只要他支付账单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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