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车牌的申领条件
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二、临时车牌可以出省吗,临时车牌的有效期是多久
临时车牌当然可以出省,不过要清楚,临时车牌有几种,我们常见的有两种临时车牌,区别在于车牌颜色,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车牌只限于本市范围内行使,所以不可以出省。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车牌可以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所以要出省,一定要申请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车牌,而不是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车牌。
临时车牌并不代表你可以随便用,临时车牌和正式车牌一样,同样受交通法管制,如果没有正确摆放临时车牌、不摆放临时车牌、使用过期临时车牌、有正式牌照后仍然使用临时车牌,如果被交警查到,将会面临扣留车辆、扣分以及罚款的处罚。
临时牌照上有标明有效期限,所以车主一定要留意期限,一般临时车牌有限期限在15日,超过期限车主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一旦上路将会面临扣分扣车罚款,不同地区处理方式不一样,例如深圳地区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以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三、关于临时车牌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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