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一年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行吗?
时间:2023-07-06 08:14:40 3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断交一年后可以补交。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漏缴或少缴职工以前年度、月度的住房公积金,应从发生漏缴或少缴的首月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调令等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补缴时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怎样可以提取

1、购房提取。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即可。

2、购房贷款提取。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况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

3、租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前提是公积金金额要小于一年的房租金额。

4、房屋装修提取。提供与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委托合同和相关材料,利用房子装修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5、法院判决提取公积金。通过法院判决将公积金中的钱转入到他人的公积金账户,变相提取公积金。

6、离休,退休,死亡的可提取。

7、出国定居的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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