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时一年有孩子的彩礼离婚归谁
婚龄满一年并育有子女,亦无法阻碍法院裁定彩礼之返还问题。
若婚约尚未履行或给付方因之蒙受经济损失,或已履行婚约但双方未能共同度过时光,则给付方可请求返还。
民法典之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类纠纷提供了解决方案。
根据该解释,若出现下列三项情形之一,可主张退还彩礼:
(1)未依法完成登记手续;
(2)虽然已经予以登记,但未能共同生活;
(3)婚前交付彩礼给付方,致使其陷入经济困境。
对于后两项,须以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
即便夫妇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若在离婚时能够举证表明,男方交付的彩礼为女方带来经济压力,同样有权依法收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纠纷谁来承担律师费
通常,委托律师的一方需支付律师费,但若在民事商务案件中成为被告,并成功胜诉原告,则有权向原告请求支付相关费用(法律规定,一方可向对方索取因案件审理产生的必要费用)。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自行承担的情形除外;
2.部分胜诉及部分败诉的,法院酌情判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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