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损评估鉴定时间一般多久
交通事故的鉴定期限一般是30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车损险包含哪些
汽车保险的车损险是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的时候,可以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车损险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三、车损评估鉴定收费标准
(一)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二)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全文8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