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某驾驶小型机动车与郭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事故造成郭某及同乘者刘某受伤。交警认定国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郭某、刘某住院治疗花费4万余元。两原告为维护权益,将国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二人主张误工费的诉求,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两原告九万余元。
老人索赔误工费能被支持吗?
所谓误工费系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年满60周岁的老人,仍然具备劳动能力,且从事实际务工和劳作,如果不幸发生侵权事故,因治疗和养伤而耽误了劳动时间,势必会造成其收入的减少,单纯以其超过60周岁为由而不支持误工费,不仅与实际不符,而且也违反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导致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客观上有失公平。
本案中,虽然刘某已经67岁,超过了退休年龄,但是其仍在公司工作,刘某工作照片及其所在公司工友反映的信息,可以认定刘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一定的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因此对于其误工费自然要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刘某、郭某二人误工费、医疗费等相应损失。
误工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在认定误工费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收入情况,以及伤害对伤者劳动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响程度,酌情判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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