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没有签名是否夫妻债务
民法典规定,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如果经另一方当事人追认或者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个人借钱怎么证明是为夫妻共同生活
实际中,以下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所以,夫妻个人借钱,只要证明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即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能由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事实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是指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支出,具体表现在双方的衣食住行以及教育等方面。
具体地,是指出于以下方面产生的债务: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
3、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负担的医疗费用;
4、夫妻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业余休闲支付的费用;
5、其他日常家庭支出。
所以,夫妻个人借钱,只要证明为以上费用负担的债务,那么便可以证明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全文6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