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理由应该如何进行最佳陈述
离职理由应该如下进行最佳陈述:
1.外部因素:社会价值观、经济、法律、交通以及求才市场竞争者因素。
2.组织内部因素:薪资福利不佳、不满上司领导风格、缺乏升迁发展机会、工作负荷过重压力大、不受重视无法发挥才能等。
3.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人格特质、职业属性以及个人成就动机因素。
二、离职后多久停缴社保
离职后,社保次月停,社保一个月交一次,离职后原单位一般会停止下次缴费。社保合并流程如下:
1.携带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2.向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在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申请时需出具原来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
3.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
三、辞职有补偿吗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一般不会有补偿;但如果是依法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约;或者单位降低劳动条件来续签,劳动者拒绝的,会有补偿。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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