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住院费用报销问题
时间:2023-07-17 08:22:55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是。以兴安县为例: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年兴安县发改局、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专门设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医,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报销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兜底保障政策,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由县财政资金补助达到90%。《方案》明确规定,取消兜底对象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住院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自治区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对兜底对象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并提高大病报销比例。

外地医院住院可以报销吗?

只要有参保,外地医院住院可以报销。外地医院住院报销如下:

1、如果不能在当地医院治疗,提出转诊,去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诊时需要办理转诊证明,或者转诊后转回当地;

2、外地突发疾病,不需要转诊证明,出院后只需携带病历和外出证明即可报销;

3、长期在外地就医,若在外地就医,可持相关资料回当地报销,当事人不方便回户籍所在地,可以将完整的资料寄给委托人代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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