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主动归还所侵占财物对于惩罚犯罪行为往往起到一种轻微化处理的作用。
原因在于,被告人自愿归还原主证明其承认犯罪事实且显示出深切的悔过意识,这在审判实践中通常被看作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考量因素。
然而,针对这样的情形是否真的能够带来实质性的刑罚减免,则仍需全面细致地分析众多因素,诸如违法行为的方式与方法、情节恶劣程度以及被告是否有前科记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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