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成立只需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即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包,保险合同便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不等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后须满足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效力。包括:(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其他一些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还须满足生效条件和在生效期限内;(5)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6)保险合同必须得到被保险人认可。
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要件是:
1、具有两方以上当事人;
2、合同具备要约、承诺阶段,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生效要件是: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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